为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汇聚广大教职工智慧,及时解决师生合理诉求,更好推动学院发展,学院设立院领导接待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接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6:00—17:30,地点在百熙楼223。
2. 反映情况主要涉及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校园生活等方面。
3. 反映情况时要理性表达、实事求是、简洁明了。
4. 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应推选代表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代表应充分了解群体的共同诉求,并在接待过程中准确、全面地反映问题。
5.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原则上立即予以解决;对于现场解决有一定困难的,由接待院领导及时转交相关科室尽快处理;对于较为复杂事项,由接待的院领导转交分管院领导处理,或提交学院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如反映的问题,学院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的,给予解释与答复,或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6. 除每周固定接待时间外,师生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及时向学院相关科室和分管院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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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